宜蘭縣第三屆科技競賽-國中小生活科技組與資訊科技應用組初賽規則
(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實施計畫(宜蘭縣初賽))
壹、目標
本競賽分為「生活科技組」、「資訊應用組」二組,鼓勵學生於科技領域學習到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發揮於競賽過程中,並由學生發揮團隊的想像力製作出具實用與 可操作性的作品,以有效協助解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問題。
貳、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參、參賽對象
一、國小: 各公私立國小學生,每隊組員人數 2至 4名,指導老師 1-2 名,分為4組,合併AB組取最高分進入全國賽:
(一)、生活科技A組:全校7班以上,限報A組,每校保障2隊。
(二)、生活科技B組:全校未達7班,限報B組,每校保障1隊。
(三)、資訊應用A組 : 全校7班以上,限報A組,每校保障2隊。
(四)、資訊應用B組 : 全校未達7班,限報B組,每校保障1隊。
二、國中: 各公私立國中學生,每隊組員人數 2 至 4 名,指導老師 1-2 名,分為4組,合併AB組取最高分進入全國賽:
(一)、生活科技A組:全校12班以上,限報A組,每校保障2隊。
(二)、生活科技B組:全校未達12班,限報B組,每校保障1隊。
(三)、資訊應用A組 : 全校12班以上,限報A組,每校保障2隊。
(四)、資訊應用B組 : 全校未達12班,限報B組,每校保障1隊。
三、請各校提供備取隊伍順位名單,備取隊數最多與保障名額隊數相同,如總隊數若不超過70隊,將以抽籤方式抽出學校籤,依各校提供備取順位名單錄取至該項比賽名額額滿為止。
肆、競賽說明及評選辦法
一、生活科技組
本年度指定題目為「曬衣架」,曬衣架為家家戶戶幾乎每日洗衣服後,都會使用到的家具,若能結合其他功能增加其價值,將能大大提升曬衣架的功能性。像是曬 衣架具備自動升降、可收納摺疊成其他家具使用、或是結合機電技術使其具有快速 曬乾衣物、殺菌、除塵蟎等多功能運用。
年度指定任務為至少結合 1 種功能以上,或自行設計具有創意功能的「曬衣架」。 曬衣架需自行設計並製作完成,期待學生能發揮創意,透過各式工具、機構結構設 計、機具的運用,培養其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藉由動手實作的過程,更加瞭解 科技教育的精神與內涵。
(一)評審標的
1.創意企劃書。
2.依照創意企劃書內容完成「曬衣架」實作作品,並同時完成指定任務,指定任務 為至少結合 1 種功能以上,或自行設計具有創意功能的曬衣架。
(二)評審審查方式
參賽隊伍於競賽當日須備齊創意企劃書資料及實作作品(曬衣架)至各縣市政 府指定之競賽場地現場進行展示與現場簡報說明。簡報時間每組為 5 分鐘簡報(包含曬衣架運作時間,時間到由評審中斷簡報)及 3 分鐘評審詢答,共計 8 分鐘。主辦單位得聘請相 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針對參賽者之實作作品進行評分。
(三)評分項目與比重:
評分項目 | 比重 |
機體結構設計 | 20% |
機具及材料應用 | 20% |
作品創意性 | 20% |
任務完成度 | 20% |
企劃書完整度 | 10% |
現場簡報(含詢答) | 10% |
總計 | 100% |
二、資訊科技應用組
參賽作品須符合「資訊科技應用」的主題,如以智慧製造、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虛擬實境(VR)、擴增實境(AR)、大數據、雲端應用等主題,並透過電腦或電 子設備,進行資料處理、應用或分析等。參賽者將以「資訊科技應用」作為作品主體, 設計並製作出可操控性或可實際應用於日常生活中,與日常生活有所連結的作品。
例如:每年夏天幾乎都有登革熱疫情傳出,為降低登革熱疫情的發生,透過程式 設計連接捕蚊燈,收集捕蚊燈電到蚊子的數量,並搭配電流感應器、溫溼度感測器, 當捕蚊燈電到蚊子時會產生電流變化,即可累計蚊子數量,捕蚊燈會將蚊子數量、溫 濕度資料、位罝上傳到雲端試算表儲存與進行數據分析,使用者可於網上查看數據, 並將數據結合網路地圖可顯示各地區蚊子數量,也可觀察不同時期的蚊子數量,從各 地收集而來的數據,也能提供給防疫單位使用,找出蚊子出沒熱區,進行消毒與環境 清理。
例如:近年來政府一直推動節能運動,機關學校也都配合四省(省電、省水、省油、省 紙)規定,家庭用電也希望能控制在與前一年同期用電之下,若能達成還有獎勵活動,若能 詳盡記錄用電及即時用電狀況,這有助於提醒用電時機,達成省電成效。透過程式設計並搭 配電流感應器或連接數位電錶,結合溫溼度感測器、光度感測器收集用電資訊及相關 資料後,上傳到雲端試算表儲存與進行數據分析,使用者可隨時透過網路查看現況數 據,並將數據輸出用電曲線,使用者也可以查詢每日、每周或每月資料及比較圖,有 效了解用電狀況。
(一)評審標的
1.創意企劃書。
2.需依創意企劃書內容完成實作作品。
(二)評審審查方式
參賽隊伍於競賽當日須備齊創意企劃書資料及實作作品至各縣市政府指定之競 賽場地現場進行展示與現場簡報說明。簡報時間每組為 5 分鐘簡報(包含實作 作品運作時間,時間到由評審中斷簡報)及 3 分鐘評審詢答,共計 8 分鐘。主辦單位得聘請相關領域之 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針對參賽者之實作作品進行評分。
(三)評分項目與比重:
評分項目 | 比重 |
程式設計 | 20% |
機具及材料應用 | 20% |
作品創意性 | 20% |
主題應用性 | 20% |
企劃書完整度 | 10% |
現場簡報(含詢答) | 10% |
總計 | 100% |
伍、競賽時程
1.競賽日期:110年01月09日(六)早上9點起
2.佈展時間:110年01月08日(五)8:30-16:00
3.佈展停車:
(1)1月8日(五)10點前車子可直接開至會場門口先卸貨,10點後可至卸貨區(入口測溫站外)臨停,缷貨完請移至公務車位或對面監理站免費停車。
(2)1月9日(六)競賽當日,7:30至8:00點前車子可臨停興創館門口卸貨,8:00-9:00點可至卸貨區(入口測溫站外)臨停,卸貨完請立即開離園區至中興國小、興中國中免費停車或園區內收費停車格,公務車位當日不開放選手師長停車。
4.地點:宜蘭中興文化創意園區(興創館)
5.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8號
柒、競賽當日注意事項:
一、防疫期間,園區入口採實名制入場,請帶身份証件及口罩。
二、競賽當日7點30-8點20開放貴重物品佈展。
三、請於比賽開始前至報到處完成報到程序,並攜帶証明文件,如學生証或健保卡供競賽現場老師驗証身份。未攜帶者需簽切結書才能參賽。
四、比賽開始後15分鐘未到者,則無法參加比賽,由其餘同學參賽,該隊伍若得名,未到同學不具獎狀列名資格。
捌、獎勵
一、參賽選手:
(一)、 各組取依實際參賽隊伍數目取1/3名額頒發縣級獎狀,獎項為特優、優等及佳作若干。
(二)、 成績特優隊伍(即國小生活科技AB組、國小資訊科技應用AB組、國中生活科技AB組與國中資訊科技應用AB組,分別 各 1 隊,合計共 4 隊)由評審排序可獲推薦進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所承辦之全國性決賽,若因特殊因素無法參與者,則依序遞補,決賽時間預計為 110 年 4 月 18 日,獲推薦進入決賽之隊伍決賽承辦單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 館)。
二、指導老師部份:
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之學校校長獎懲裁量基準表之四、指導參加競賽成績優勝(項次1),以及學校教師及其他所屬人員(不含校長)獎懲裁量基準表之四、指導參加競賽成績優勝(項次1)相關規定給予敘獎。(請參閱附件二)
玖、材料補助
完成比賽流程者最多補助1000元,欲申請補助者,於競賽當日於報到處繳交或賽後送收據至成功自造中心,抬頭請敘明「宜蘭縣政府」,或統編「40401902」, 請注意發票日期需為110年1月份以後之發票。
拾、場地說明
每隊僅提供一個180 x 60 (cm)之長條桌、 3-4張塑膠椅(4人4張,2-3人3張),及2個110v插座,不提供「展板、背板、桌巾或隔板」,亦不提供無線網路或網路,如有網路使用需求之參賽者請自行準備。
拾壹、注意事項
一、報名後不得變換隊員及指導老師。
二、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 究成 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 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競賽並得獎者,請於初賽企劃書內敘明參賽作品與先前得獎作品之差異處,如未誠實敘明經主辦單位查證或檢舉,且有具體違 規事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資格。
四、參賽者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 獎項,並追回獎狀、獎盃及獎金:
(一)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本競賽辦法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
(二)參賽作品應為自行研發,不得有抄襲或由他人代勞之情事,如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具體事實者。
(三)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者。
五、競賽作品不得使用對人體有害物質或易產生氣爆、火花等等有安全疑慮之 材料或器材。
六、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七、每個人只限報名一隊,如經發現同時報名(單一學生同時參與多隊),主辦單位有權強制取消競賽資格。
八、基於非營利、推廣及提供學校教學使用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將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 企劃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散布、發行、 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參賽隊伍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 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九、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 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如有以上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