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10學年度第四屆科技競賽 國中小資訊科技應用組宜蘭縣初賽規則

第四屆科技競賽資訊應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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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實施計畫-宜蘭縣初賽)

壹、目標
本競賽希望鼓勵學生於科技領域學習到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發揮於競賽過程中,並由學生發揮團隊的
想像力製作出具
貳、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參、參賽對象
一、國中組: 各公私立國中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2至4名,指導老師1-2名。
二、國小組: 各公私立國小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2至4名,指導老師1-2名。

肆、競賽說明及評選辦法
一、資訊科技應用組
參賽作品須以解決本年度問題情境「防蚊大作戰」為目標,說明如下:
臺灣位於亞熱帶地區,氣候濕熱,正是蚊子喜歡的生長環境,同時也是登革熱流行高風險區。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登革熱被列為是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是一種由登革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
染病,病毒透過蚊子傳播給人類,登革熱的病徵包含高燒、頭痛、眼窩痛、紅疹等,甚至會有出血
現象。雖然政府每年都積極的宣導關於登革熱的防治,但是每年夏天幾乎都有登革熱疫情傳出,為
降低登革熱疫情的發生,除了定期進行環境清潔,避免積水容器孳生孑孓等,是不是還有哪些方式
能夠有效的協助降低或預防登革熱的發生呢?或是提醒民眾必須更加注意登革熱的問題等。在資訊
科技如此發達的今日,是否能透過科技的運用來協助預防、減少、消滅或是分析登革熱呢?

作品須透過電腦或電子設備,進行資料處理、應用或分析等,也可透過以物聯網(IOT)、
人工智慧(AI)、虛擬實境(VR)、大數據等方式,進行問題解析與問題解決,作品表現形式不拘,
惟須緊扣主題即可。

為符合現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理念,建議撰寫作品說明書與製作作品時,能與課綱所列
學習重點連結,國小及國中組可分別參考如下資料:
1. 國小組可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09年6月份公佈的「國民小學科技教育及資訊教育課程發展參
   考說明」所列之中高年級學習重點加以連結,如運用資訊科技解決生活中的問題;運用運算思維
   解決問題;使用資訊科技與他人溝通互動等。
2. 國中組應與「科技領域」課程綱要所列學習重點連結,如展現學生透過設計資訊作品以解決生
   活問題;使用程式設計實現運算思維的解題方式;在設計製作中能展現創新思考等。

伍、評審標的
1.創意企劃書(如附件一)。
2.需依創意企劃書內容完成實作作品。

陸、 評審審查方式
參賽隊伍於 競賽 當日須備齊創意企劃書資料 及 實作作品至 宜蘭縣市政府指定之競
賽場地現場 進行展示與現場簡報說明 。 簡報時間每組為 5 分鐘簡報(包含實作作品運
作時間)及 3 分鐘評審詢答,共計 8 分鐘。 主 辦單位 得 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
評選委員,針對參賽者之實作作品進行評分。
一、評分項目與比重:


柒、競賽時程
1.競賽日期:111年01月08日(六)
2.佈展時間:111年01月07日(五)8:30-16:00
3.佈展停車:
(1)1月7日(五)10點前車子可直接開至會場門口先卸貨,10點後可至卸貨區(入口測溫站外)臨停,卸
   貨完請移至公務車位或對面監理站免費停車。
(2)1月8日(六)競賽當日,7:30至8:00點前車子可臨54號倉庫卸貨,8:00-8:30點可至卸貨區
   (入口測溫站外)臨停,卸貨完請立即開離園區至中興國小、興中國中免費停車或園區內收費停車
   格,公務車位當日不開放選手師長停車。
4.地點:宜蘭中興文化創意園區(54號倉庫)
5.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8號
一、防疫期間,園區入口採實名制入場,請帶身份証件及口罩。
二、競賽當日7點30-8點20開放貴重物品佈展。
三、請於比賽開始前至報到處完成報到程序,並攜帶証明文件,如學生証或健保卡供競賽現場老師驗証
    身份。未攜帶者需簽切結書才能參賽。
四、比賽開始後15分鐘未到者,則無法參加比賽,由其餘同學參賽,該隊伍若得名,未到同學不具獎狀
   列名資格。

捌、獎勵
一、參賽選手:
   (一)、 各組取依實際參賽隊伍數目取1/3名額頒發縣級獎狀,獎項為特優、優等及佳作若干。
   (二)、 成績特優隊伍由評審排序可薦二支隊伍(即國小資訊科技組與國中資訊科技組,分別各1隊,
           合計共2隊)可獲推薦進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所承辦之全國性決賽,決賽時間預計為
           111年4月17日,獲推薦進入決賽之隊伍決賽承辦單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將不再額外
           頒發入選獎狀及入選獎金。
二、指導老師部份:
    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之學校校長獎懲裁量基準表之四、指導參
    加競賽成績優勝(項次1),以及學校教師及其他所屬人員(不含校長)獎懲裁量基準表之四、指
    導參加競賽成績優勝(項次1)相關規定給予敘獎。(請參閱附件二)
玖、材料補助
完成比賽流程者最多補助1000元,欲申請補助者,於競賽當日於報到處繳交或賽後送收據至成功自造中
心,抬頭請敘明「宜蘭縣政府」,或統編「40401902」, 請注意發票日期需為111年1月份以後之發票。

拾、場地說明
每隊僅提供一個180 x 60 (cm)之長條桌、 3-4張塑膠椅(4人4張,2-3人3張),及1個110v插座,不提
供「展板、背板、桌巾或隔板」,亦不提供無線網路或網路,如有網路使用需求之參賽者請自行準備。

拾壹、注意事項
一、報名後不得變換隊員及指導老師。
二、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 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競賽並得獎者,請於初賽企劃書內敘明參賽作品與先前得獎作品之差異處,
    如未誠實敘明經主辦單位查證或檢舉,且有具體違 規事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資格。
四、參賽者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 獎項,並追回獎狀、
    獎盃及獎金:
    (一)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本競賽辦法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
    (二)參賽作品應為自行研發,不得有抄襲或由他人代勞之情事,如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具體事實者。
    (三)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者。
五、競賽作品不得使用對人體有害物質或易產生氣爆、火花等等有安全疑慮之 材料或器材。
六、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七、每個人只限報名一隊,如經發現同時報名(單一學生同時參與多隊),主辦單位有權強制取消競賽資格。
八、基於非營利、推廣及提供學校教學使用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
    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將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 企劃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包括但
    不限於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 傳輸。參賽隊伍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
    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九、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 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
    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如有以上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